约翰福音第5章第部分

2016-04-03 安兴乐-siler 更多博文 » 博客 » GitHub »

路加福音 查经

原文链接 http://www.lelovepan.cn/2016/04/03/%E7%BA%A6%E7%BF%B0%E7%A6%8F%E9%9F%B3%E7%AC%AC5%E7%AB%A0.html
注:以下为加速网络访问所做的原文缓存,经过重新格式化,可能存在格式方面的问题,或偶有遗漏信息,请以原文为准。


第五章

圣父与圣子(5:1 – 47)
这段的主题是圣父与圣子的关系,引到这主题的是在安息医好瘫子

安息日医治瘫子 5:1 – 16

  1. 这病人没有也无法去寻找耶稣,乃是耶稣来找到他并问他“你要痊愈么?”正如同我们罪人没有也不会寻找救主,乃是耶稣来找到我们并告诉我们救赎的恩典
  2. 这病人不知道也从未想过“不需要自己努力的恩典”。人一般的想法“自助天助” 正如同我们罪人也从未想过“白白的恩典
  3. 主的一句话就医好了他
  4. 这人的反应
    • 太高兴都没有问耶稣是谁
    • 主对他的警告指出他以前因犯罪而遭病痛
    • 知道犹太人要逼迫那医好他的人,还去告诉犹太人
    • 那天是安息日,就引起了犹太人的逼迫

父与子的关系 5:17 - 47

  1. 同工 17
    • 创造万有
    • 启示真道,成就救恩
  2. 同等 18;23
    • 与神同质 (Homoousios)、同等、同尊、同荣 – 尼西亚信经
  3. 父要藉子行更大 (以前未行过) 的事 19 – 20
    • 为世人生,为罪人死
    • 为信的人准备永生
  4. 父将审判的权柄及赐生命的权力交给子 21 – 30
    • 人都死在罪中,只有神 (父及子) 能使死在罪中的人再活过来 (21)
    • 父将审判的权交给子,因为: i 他降世为人,成为人子,完成赎罪之工 (27) ii 他虽成肉身,却还是神,当受同样的尊崇 (23)
    • 审判的主命定,听主的话 (褔音) 而信的人就不被定罪,反得永生 (24)
    • 福音要传开,死在罪中的人要听到褔音而得生命 (25)
    • 父将赐生命的权柄也给了子 (26) 参 约壹 5:11
    • 当子再来时人都要复活,接受最后的审判 (28 – 29)
  5. 父与子关系的见证 31 – 47
    • 施洗约翰的见证 (33 – 35)
    • 主事工的见证 (36)
    • 天父的见证 (32, 37 – 38)
    • 圣经的见证 (39)

人的背逆 5:40 – 47

  1. 不肯来得生命,因先要承认自己是死在罪中的 (40)
  2. 不接待衪,因主没有在世上的地位,尊荣 (41 – 44)
  3. 不信主,因为不信也不明白神藉先知所写的旧约 (45 – 47)